类似的问题还有一个是精神病的肇事肇祸甚至伤人杀人,按照我国的法律,精神病人杀人是不需要负责任的,关进安康医院了事,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此类病人已经住不下了,国家也不肯进一步投钱,据我所知有些病人已经放出来重新进入社会了,而且还是带着病就放出来了。我周围就有一个此类病人,当年是因为杀了其父及哥哥入院的,现在仅仅因为“年龄大了(60还不到)”,“关不下了”就放到社会上面来,平时街坊领居看到这人都躲着走,被他砍了也是白砍,家里没人了,这样的法律不能说没有问题的,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,那么应该谁来负这个责任呢?